清单决定设立家办、信托或申请税务宽减之前的 24 项核对清单:目标与共识、宽减条件、文件一致性、保险与跨境
把本站各页引用的法定条件与治理要点整理成决定之前可以逐项打勾的 24 项核对清单,分四组:家族的目标与共识是否形成(6 项)、税务宽减的条件是否逐项满足(8 项)、宪章、契据、章程与保单是否一致(6 项)、跨境成员的合规是否处理(4 项)。每项注明依据与核对方法。
类型:清单资料更新:2026-11-04阅读约 5 分钟
怎么用这份清单
24 项按决定的顺序排列:先确认家族为什么要做(第 1–6 项),再核对税务宽减的条件(第 7–14 项,只打算做治理而不申请宽减的家族可跳过),再核对文件是否一致(第 15–20 项),最后确认跨境成员的合规(第 21–24 项)。每项给出依据与核对方法;任何一项答不上来,就先不要签任何文件。清单只整理公开规则,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
第一组:目标与共识(第 1–6 项)
| 项 |
核对内容 |
依据 |
核对方法 |
| 1 |
家族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什么:接班矛盾、跨代分配、慈善、身故流动性,还是税务 |
本站总览 |
让每位成年成员各自写下答案,比较是否一致 |
| 2 |
哪些资产纳入制度化安排,哪些保留在个人名下 |
资产清单 |
按类别、持有人、法域、估值列表 |
| 3 |
家族成员是否就宪章的八个部分(价值观、边界、议事机构、股权、分红、任职与退出、接班、争议解决)达成书面共识 |
信托与宪章 |
宪章草案是否有全部成年成员签字 |
| 4 |
是否需要实体家办,还是信托加私人银行账户已足够 |
对比页 |
固定成本能否被资产规模摊薄;家族对控制权的要求 |
| 5 |
若设单一家办,是否只服务本家族、不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不以牟利为目的 |
证监会 2020-09-08 常见问题三因素 |
服务协议的对手方清单;收费是否只向家族实体 |
| 6 |
若打算做慈善,受益人是否为公众而非家族成员 |
税务局 2023-06 慈善税务指南第 10–11 段 |
基金会章程的宗旨与受益人条款 |
第二组:税务宽减条件(第 7–14 项)
| 项 |
核对内容 |
依据 |
核对方法 |
| 7 |
家族树上每位实益权益持有人是否属条例定义的家族成员(以一人为中心的配偶、直系尊卑亲属、兄弟姐妹及其后代、各自配偶) |
税务局专题页「家族」定义 |
逐人对照定义;非家族成员合计是否 ≤5%,慈善机构是否 ≤25% |
| 8 |
工具是否为公司、合伙或信托,且不是一般商业或工业业务 |
专题页「FIHV 条件」 |
工具是否持有经营性企业 |
| 9 |
工具与家办是否在香港「通常管理或控制」 |
专题页 |
董事会会议地点、决策记录、董事居住地 |
| 10 |
由家办管理的附表 16C 资产总净值是否 ≥HK$2.4 亿(当年末或前两年任一年末) |
专题页「最低资产门槛」 |
资产净值分项表,只计附表 16C 资产 |
| 11 |
在港是否有 ≥2 名全职合资格雇员从事核心创收活动,以及 ≥HK$200 万在港营运开支,且与活动相称 |
专题页「实质活动要求」 |
雇佣合同、薪酬记录、租约、开支预算 |
| 12 |
家办是否为私人公司、家族持有 ≥95%、在港管理、≥75% 应评税利润来自向指明人士提供服务 |
专题页「合资格单一家办」 |
家办的股东名册与损益表 |
| 13 |
私人公司投资是否通过不动产(10%)、持有期(2 年)、控制与短期资产(50%/3 年)测试 |
专题页「反避税」 |
逐项投资的资产负债表 |
| 14 |
是否理解选择一经作出不可撤回,豁免交易的亏损不可抵销,附带交易 ≤5%(修订议案拟取消);是否需要事先裁定 |
专题页「选择」与 DIPN 31 |
税务顾问书面意见;裁定申请文件清单 |
第三组:文件一致性(第 15–20 项)
| 项 |
核对内容 |
依据 |
核对方法 |
| 15 |
宪章中需要强制力的条款是否已写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信托契据 |
信托与宪章 |
逐条对照表 |
| 16 |
章程、股东协议、信托契据对同一事项(表决门槛、转让限制、分红)的规定是否一致 |
接班与治理 |
三份文件并排核对 |
| 17 |
信托契据的受益人类别是否与条例的家族定义一致;委托人保留的权力是否限于投资与资产管理 |
2013 年信托法修订;专题页 |
律师书面确认 |
| 18 |
退出条款是否同时写明估值方法与资金来源 |
接班与治理 |
股权赎买协议是否有对应保单或资金安排 |
| 19 |
每张保单的持有人、受保人、受益人是否与其目的对应;受益人指定是否与遗嘱、信托一致 |
保险的位置 |
保单清单与受益人指定副本 |
| 20 |
保额是否只按保证身故赔偿计算;保单是否被抵押或有保单贷款 |
保险业监管局 GL16 分红实现率披露 |
保单条款与保险公司确认 |
第四组:跨境合规(第 21–24 项)
| 项 |
核对内容 |
依据 |
核对方法 |
| 21 |
内地成员的保单是否亲赴香港签署并签署内地访客重要资料声明书;公司、信托与开户文件是否在港或经持牌机构完成 |
保险业监管局 2016-07-08 通函 |
签署记录 |
| 22 |
资金来源能否从来源追到入账;内地资金的出境路径是否符合内地规定 |
反洗钱尽职审查要求 |
银行与信托公司的文件清单 |
| 23 |
每位成员的税务居民身份是否已确定;各辖区对工具分配、信托分配与保单收益的申报义务是否已取得当地意见 |
内地家族来港 |
各辖区税务顾问书面意见 |
| 24 |
是否理解 CRS 下账户、保单、信托与工具的控权人信息会交换到成员的税务居民辖区 |
税务局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页面 |
金融机构的自我证明表格 |
核对之后
24 项全部打勾,说明家族已经弄清自己要什么、条件是否满足、文件是否一致、跨境风险是否处理,这时再按流程页的七步推进。打不了勾的项目,就是下一次家族会议的议题。本站不提供任何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清单引用的规则以税务局、证监会、保险业监管局的现行文件为准。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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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办治理观察编辑部(2026). 《决定设立家办、信托或申请税务宽减之前的 24 项核对清单:目标与共识、宽减条件、文件一致性、保险与跨境》. familywealth.hk. https://familywealth.hk/checklist/(访问日期:YYYY-MM-DD)